闪婚闪离,恰逢年底分红时

编辑:Mary | 出处: 女性之声

结婚短短两个月就离婚,按理说应该没有多少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然而,由于双方在新年前后收到了村集体分红,分红算不算共同财产成为困扰他们的难题。

广东佛山的郭丽已经快四十岁了,但一直没有遇到意中人。家里人十分着急,她却坚持一切随缘。

2015年10月,郭丽逛街时巧遇高中同学王勇。王勇主动要了郭丽的电话号码和微信号,此后经常和她聊天。王勇结婚后没几年就离婚了,没有孩子,也再没有找对象。巧遇郭丽,让他有了再婚的想法。在他的追求下,郭丽很快就同意和他结婚。

2015年12月14日,两人先领取了结婚证,决定来年春节期间发布婚讯,再买房共同生活。两人约定婚事从简,不举行婚礼,只按当地习俗派发喜饼。为了方便,两人说好分别购买喜饼派发各自的亲友。

郭丽和王勇在不同的村集体,两个村集体每年都会给村民分红,王勇所在的王家村分红多一些。按照当地政策,结婚后郭丽的户口可以转到王家村,但她如果想享受村民分红,要购买相应的村民股份。

迁出户口退出原村集体时,郭丽拿到退股款、村民奖励、年分红等共计3.5万元。随后,王勇出资1.5万元替郭丽购买了村民股份。过了一个月,郭丽顺利拿到了3000元月分红。

郭丽转户口时,大部分亲友都知道了她和王勇结婚的消息,纷纷询问两人什么时候办婚礼。碍于情面,她就先买了喜饼派发。王勇忙于帮郭丽转户口,没来得及买喜饼派发。

两个村离的并不远,王家村的人知道消息后,渐渐变成了闲话。有人说王勇小气,不举行婚礼也不发喜饼,还有人说王勇是为了多拿分红才结婚……这些闲话传到王勇耳朵里,他气愤地责怪郭丽,郭丽觉得很委屈,两人因此心生嫌隙。

为派发喜饼的事闹矛盾后,两人越来越说不到一块,商量买房时矛盾不断。距离两人结婚还不到两个月,王勇就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离婚,郭丽也同意离婚。然而,对于结婚之后收到的村集体分红怎么算,两人却有不同看法。

王勇认为,凡是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郭丽退出原村集体获得的3.5万元,以及加入王家村后获得的3000元月分红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他的一半。此外,他替郭丽出资购买村民股份的1.5万元,郭丽应该偿还。郭丽表示可以偿还王勇的出资,也可以不要加入王家村的月分红,但她不愿意和王勇平分退出原村集体得到的钱。

尽管王勇的说法听起来有理有据,法官却驳回了他的请求。法官解释说,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后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列举了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等多种形式。实际上,结婚后,依然有一部分收入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那么,什么样的收入才算婚后个人财产呢?这些收入具有身份专属性,只能视为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村集体分红是凭借村民身份取得的,具有身份专属性。因此,郭丽获得的村集体分红,不管来自原村集体还是王家村,都与她的村民身份紧密相关,属于她的婚后个人财产,王勇无权分割。

2016年8月,南海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郭丽补偿王勇代为出资的1.5万元,她在婚后取得的村集体分红全归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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