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开庭:以失踪立案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在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市安新县人刘老根夫妇起诉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二审开庭,刘老根夫妇及其子刘领群到庭提起诉讼,被上诉人安新县人民政府的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保定市批示安新县信息公开

  本报曾报道,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被圈头乡政府定性为超生。刘老根称,当年6月7日晚,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拒。次日,夏金成又来让刘老根夫妇将孩子送人,并领进来两名妇女,抱走孩子留下400元钱。刘老根夫妇认定,抱走婴儿的妇女是受乡政府所指使。昨天的庭审是刘老根夫妇起诉县政府,要求公开女婴的去向及现状等信息。

  刘老根夫妇的代理律师林峰在庭上称,作为圈头乡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新县政府应掌握圈头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刘家多次找到乡政府,要求告知女婴下落,而乡政府始终未给出答复,让其去找县政府。刘家给县政府寄去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没有回复,向保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保定市政府经审理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责令被上诉人信息公开,据此可见上诉人申请公开信息的主体和范围均无误。

  安新县将皮球踢回乡政府

  保定市政府要求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后,县政府给出告知书:该信息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建议上诉人向圈头乡政府咨询。此后,刘家又去找乡政府,但仍没有任何人答复,让他们再去找县政府。

  安新县政府代理人李增云律师称,县政府和他的部门都有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县政府查询本机关的档案,并没有该信息可以公布,并不掌握圈头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李增云称,信息的掌握、制作和保存应有载体,否则即使当时有过这样的行为也无从公开。该信息应由圈头乡政府所掌握,因此在告知书中建议上诉人找圈头乡政府咨询,并告知上诉人圈头乡政府的联系电话。

  抱走送养未登记不合规定

  李增云称,刘家所称此案涉及的儿童送养收养登机工作信息本应由民政部门掌握,民政部门是法定的该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此,林峰律师认为县政府应该在告知书中告知。

  李增云称,刘家起诉书中要求公开被抱走女婴的去向及现状,这不符合民政部门的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此外,收养法规定送养儿童要由送养人、收养人到民政部门登记,按刘家夫妇的说法,女婴被圈头乡政府的人抱走送养,没有进行登记,这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规定,“这是我们通过法规规定能够直接推定的事实,因此没有在告知书中说明”。

  林峰紧接着称,刘家要的就是不合法这句话,确定这件事的性质,希望据此能追究乡政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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