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3月起取消借读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

编辑:anshanshan | 出处: 苏州日报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前天公布的义务教育及高中学籍管理政策,中小学生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保证“籍随人走”。中小学取消借读,跨省转学需提供学籍号,不会再出现学籍在A校、人在B校就读的现象。此项政策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此项新规是根据教育部去年8月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定。

  保证学生在学籍地考试的权利

  新规提出考籍与户籍脱钩,要求淡化户籍概念,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安排流动少儿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

  为保障流动儿童权益,新规要求: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少儿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三类考生可转学

  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高中阶段四种学生可转学

  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的;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高中阶段转学设7种禁区

  新政对高中阶段转学设立了7种禁区:普通高中阶段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没有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的学生也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也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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