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之殇是社会之殇。南京饿死女童案凸显的是儿童监护制的缺失,社会公众在追问: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21日下午,南京法院公布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乐燕饿死亲生两女案位居十大案例之首。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对这件案子的关注不仅仅随着宣判而结束,对于特殊家庭、特殊儿童权益的关注,社会管理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2013年6月,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死亡在家中。乐燕系2岁、1岁两个女童的母亲,在同居男友(1岁女童生父)因犯罪被羁押期间,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
乐燕因沉溺于毒品,为外出吸毒游玩娱乐,仅留下少量的水和食物,缠裹住窗户锁扣、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后。因长期在外时间过长,导致两女童饿死家中。
南京中院判决认为,乐燕在负有抚养义务、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位被害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乐燕审判时系已怀孕妇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案件主审法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表示,作为案件本身,乐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司法评判;但是作为少年庭的庭长,对这件案子的关注不仅仅随着宣判而结束;作为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最大的原则和目标,通过这起案件,凸显出现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一些特殊家庭法定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不足、有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特殊家庭、特殊儿童权益的关注,社会管理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