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抬高了乳粉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强调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抓好源头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说,其中重要的是要完善许可制度,严格许可条件,严把许可关口。因此,“我们重新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规定。”
发布会上,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了新细则的有关情况,他说道,新细则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在原辅料使用环节,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
在生产管理方面,新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新增加了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信息化管理和产品追溯制度。提出企业须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对于安全授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新细则给予了明确说明,“质量安全授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要“确保每批已放行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安全授权人必须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