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统考,从四年级开始,除了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考外不得安排其他统考,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全面取消百分制。
从8月22日起,教育部新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内容中显示,这次“十条规定”的要求十分严格。“十条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还有就是要对学生和老师进行随机平均分班,杜绝发生分取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分班的时候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十条规定”对于作业量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小学阶段不允许留书面作业,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领学生去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同时还表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可以拔高教学要求,也允许有跳级的现象。对于考试,“十条规定”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能够有其他任何考试。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可以超两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同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防止出现分分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