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婴案犯不认罪:我自己也接受不了这结局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中国广播网

  北京大兴“摔童案”二审昨天(1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那个因为生活中琐事引发的悲剧再一次回到公众视野。今年7月23日晚,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科技路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女士发生争执,韩磊对李女士进行殴打,后将她两岁十个月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孩子被摔得颅骨崩裂,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猝然遭到戕害,触发了公众对施暴者的愤怒,而韩磊开庭前求死,庭审中又否认杀人故意,使得公众对此案罪与罚的认定更加关注。北京一中院9月25日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当天,韩磊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没有杀人故意。二审开庭,公诉方、韩磊及其辩护人均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此案终审结果有何意义?

  审判长:提上诉人韩磊,原审被告人李明到庭。

  审判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2013年11月19日上午9点半,韩磊被带进北京高法的第六法庭,无疑,他希望通过上诉能改变死刑的结果。

  审判长:上诉人韩磊,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韩磊:事情是因纠纷引起,我当时根本没有杀人动机。

  审判长:你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现在进行二审,审查重点是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讯问、询问都围绕重点,对一审已经判定,双方没有异议的事实进行简化,首先由上诉人韩磊的辩护人就原判认定的事实发问。

  无论是辩护人询问,还是检察员讯问,韩磊始终强调案发当时不知道小车里是个幼儿,他只是想摔车子泄愤。并提出新证据证明他是在案发后,回到住处,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自己当时摔的是个孩子。

  辩护人将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证明韩磊摔孩子是在一秒内完成的,速度非常快,不容改变固定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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