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街道办:应否公示没有强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整个条例中唯一能找到与公示多少有些相关的表述。
“没有强制要求需要公示,这不是法规。”海珠区某街道负责计生工作的小时(化名)称,街道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后,将会把资料发还居委会并通知申请人。但没有要求居委会张贴公示,“我们街道反正没有这个要求,不过听说有些街道需要”。
律师:计生公示侵犯了隐私权
“就不应该有公示程序,这很荒谬。计生公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未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律师陆妙卿认为,计生部门的这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想承担调查和发放二胎指标之责的“懒政”表现,“生不生孩子跟邻居有什么关系?如果超生,承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就好”。
陆妙卿同时也表示,就现状而言,计生机关、地方条例有规定,居委会也不能违背,但是公示的程度也应拿捏和完善,个人疾病等隐私不该公示。陆妙卿建议,未来应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因为“怀孕非自己能决定,不该先有指标再来生产”。
“计生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时,不能以损害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作为前提。”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表示他认为,“现行的计生公示太过简单粗暴”,仅仅站在方便计生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而没有把握边界。
“计生公示不人道,侵害了公民隐私权,本身就是完全违法的。现行计生政策也许不到五年就会取消。”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朱瑞军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