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特殊在于,女方是个美籍华人,而且缺席官司审理。
提出离婚的原告刘兵(化名)衣着得体,人保养得很好。刘兵今年53岁,杭州人,户口在上城区。
法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介绍被告魏某今年56岁,美国国籍,是美国当地一家餐馆的经理,开庭传票经公告送达后,魏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拒签以后
美国妻子就联系不上了
刘兵宣读起诉状内容:
我与老婆于2007年12月11日在杭州民政局登记结婚,老婆在杭州住了近20天时间回美国。回美国后,老婆就申请我去美国定居。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于2010年1月28日通知我去签证,但签证没有成功。拒签理由是“根据你的阐述,提的材料及其他证据,本馆认定你与美国申请人的关系不是真实的”。拒签之后,我就联系不上我老婆一直到今天。
法庭调查时,刘兵提供了与魏某的结婚登记申请和结婚证,还有在杭州登记结婚时魏某提供的有在美国经过公证的单身证明。法官主要问了刘兵四个问题:
法官:你和被告魏某是怎么认识和交往的?
刘兵:是我在美国波士顿的一个同学介绍认识的,后来我和老婆通过通信和电话联系。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时,她来杭州住了20天左右,我还借给她2万美金用于美国开餐馆。
法官:你们不联系是什么时候?
刘兵:我申请移民遭拒签一个多月后,就联系不上她了。
法官:你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刘兵:她不来杭州,我去不了她那里。
法官:你们有无共同的亲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刘兵: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