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9月26日晚,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刑期他不好评价,“但肯定得上诉。”
从今年2月17日案发至今,这场诉讼战绵延7个多月。由于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公开审理案件,卷宗等原始资料处于封闭状态,因此在漫长的司法等待期间,外间舆论关于本案的诸多争议,多是由掌握卷宗的各方律师主导,在律师们基于对其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量而选择性地释放的信息中,舆论难免有被误导的可能,一些争议乃是基于片面甚至失实的描述。
回归事实,是最合适的诠释。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后,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看了该案的视频资料,并核对了5名被告对警方的供述、受害人对警方的陈述以及案件证人对警方的证言,试图厘清此案的部分关键事实。
“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
今年2月16日,李某某在三亚陪父母过春节。在案发后梦鸽回忆,儿子李某某那天接到大魏电话,因大魏的表弟小魏从长春来北京,想找几个小伙伴聚会,李某某应允,并即刻订了机票独自回京。
当天聚会地点订在海淀区五道口附近的Global夜半酒吧。此前李某某就曾来过该酒吧,并与酒吧领班张伟(化名)互留手机号码并有短信互动。梦鸽在案发后对张伟的一份控告函中提及,2012年年底开始,张伟“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一辆奔驰、大魏驾一辆奥迪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至此,当晚来酒吧的有4个未成年人:李某某,大魏,大魏的表弟小魏,大魏的高中同学张某某;以及两位成年人:24岁的王某,来自河北的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