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吴穿拖鞋到校园里的超市购物,走到水果摊时突然摔倒在地,因头部受伤,当即昏迷。这一跤,小吴摔成了重度残疾。事后,小吴将超市、学校告上法院,索赔107万余元。
这个责任该谁承担?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小吴因有重大错过,最终被判承担70%的责任,而超市和学校各承担15%的责任,小吴共获赔近27万元。
穿拖鞋购物时摔伤致残
小吴是重庆某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4月3日中午,他穿着拖鞋到李老板经营的校园超市里买东西。“当我逛到店内水果摊位附近时,地上有水,地板湿滑,脚下突然一滑,我立即抓住货架,货架却没焊好,反而倒下来砸在我身上。我头部着地,当即就昏了过去”,小吴回忆称。
醒来时,小吴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原来,出事后,同学将他送到学校医务室,但医务室无人。随后,他被送到了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抢救。
2011年7月20日,住院治疗109天后,小吴伤愈出院。经司法鉴定,小吴颅脑损伤致重度智力低下的伤残程度属三级,颅脑损伤致四肢瘫痪的伤残程度属三级,颅脑缺损的伤残程度属十级。
向超市和学校索赔107万
去年初,小吴将学校和校园超市的李老板一起告上法院。
“我这次意外受伤,是超市内不安全隐患造成的。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垃圾,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且李老板事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而是清扫现场,毁灭证据”,庭审中,小吴称李老板作为校园超市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有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