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卫生厅:家属不在场 严禁交接新生儿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网易

  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陕西省卫生厅昨出台十条禁令,规范全省产科诊疗行为。

  为加强产科安全管理,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障产妇、新生儿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陕西省卫生厅出台了《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规定”,逐条自查整改,逐条落实。

  禁令内容

  一无资质机构不得开产科

  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无资质人员不得产科诊疗

  严禁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医生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或妇产科)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护士、助产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在其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产科儿科不得转租承包

  严禁医疗机构对内、对外承包、出租产科、新生儿科。

  四严禁非医原因鉴定胎儿性别

  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大月份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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