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镜4:国外保护儿童 重判虐童罪犯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最近20天内, 7起教育者涉嫌猥亵、性侵幼女案被集中曝光,挑战了全社会的底线。再加上此前曝出的多起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事件,我们该如何有效地保护孩子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

  日本:制定儿童虐待防治法明晰责任

  先来看看日本在保护儿童方面是怎么做的。在日本生活的华人唐辛子介绍,日本在1933年就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治法》,其中对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说明。

  唐辛子:第一是身体的虐待,包括对儿童打、踢,或者激烈的抓住孩子的身体摇晃都属于身体的虐待。第二就是性虐待,性虐待的话不仅仅是触摸孩子的隐私部位,甚至包括有意识的让孩子看到性行为都是对儿童的性犯罪。第三是对孩子置之不理,比如把孩子关在黑屋里面,不给孩子吃饭,不给他食物,或者孩子身上脏了你不给他清洗,这个都属于虐待。第四就是包括心理虐待,比如用暴力的语言威慑孩子。

  尽管法律相当细致,不过,日本也曾发生过教师性侵儿童的案件,当然,罪犯最后受到了重罚。

  唐辛子:2009年的时候,日本广岛一学校的老师对大约10来名女性的儿童,对她们进行性侵犯,这个事情被发现后被严惩,这个老师后来被判30年有期徒刑。

  唐辛子特别强调,日本的小学在教育儿童自我保护方面做得相当不错。

  唐辛子:从2、3年级开始,学校就会经常对小孩子进行宣传,道德课的时候,他们不会讲爱国这些东西,他们讲怎么保护自己,教小孩子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关于儿童的人权,儿童的权利,他们讲的很多,什么地方的隐私部位你不能让人家碰,学校的老师都会教她们。

  韩国:对儿童性犯罪者或面临化学阉割

  《全球华语广播网》韩国观察员南黎明透露,近来韩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越来越猖獗,民众呼吁政府就此恢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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