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镜:西方国家这样保护儿童!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华网

  在西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均有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体系。芬兰儿童保护工作者最主要的办事依据是《儿童福利法》,该法对儿童权益以及政府援助儿童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社会工作者和抚养者在为儿童提供服务时,总能找到“埋单”的人。

  执行具体保护工作的主要是隶属各地方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社会工作者。由于芬兰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比较健全,这些工作遇到各种难题时,基本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我国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重视虐童问题,但令人尴尬的是,迄今为止,我国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还没有就虐童问题展开过成体系的研究,是否设立虐童罪也一直在讨论过程中。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儿童与家庭局,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其下设有各州政府的社会服务厅、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部,在体系末端还有儿童看护中心、儿童保护委员会等各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使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在我国香港,儿童虐待防治工作也主要由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数量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约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剩下的五分之一才由政府(社会福利署)提供。

  在完善的监护体系下,针对儿童的侵害发生后,一旦其监护人被问责,政府可以行使监护权,受侵害的儿童的抚养等费用可以由政府来承担,也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帮助,在寄养家庭中生活

  对于儿童是否受到虐待和侵害,国外启动调查程序也格外敏感。美国医院在接诊的时候发现儿童有外伤,会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由医生对孩子进行问询,一旦发生异常就会立即报警。

  数年前一部名叫《刮痧》的电影,讲述了一位中国老人到美国探望儿子,用中医传统的“刮痧”疗法给孙子治病,却被美国儿童福利机构误认为“虐待儿童”而遭到起诉。

  尽管故事的最后,误会解除,全家团聚,但是影片中西方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举报人人有责”的意识让人印象深刻。

  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关注儿童虐待问题,70年代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并设有专门的儿童虐待的热线电话。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强制报告”义务人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一些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像老师、社工、医生、护士、邻居等如果发现虐待儿童的事件必须报告,若知情不报被发现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大多数州都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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