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缺钱抢劫 预谋并实施杀死昔日老师及家人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腾讯网

  2010年7月,三原县中学女老师刘长青和女儿被人杀死在家中,凶手竟是昔日的两名学生。2011年11月,咸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行凶者陈晨、张鑫死刑,二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经审核后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昨日上午该案在咸阳中院法庭重新开庭审理。

  回顾 学生抢劫杀死老师母女

  2010年7月26日,在三原县新中医院家属院,35岁的中学老师刘长青和她年仅8岁的女儿被人凶残地杀死在家中。7小时后,三原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晨和张鑫抓捕归案。这两人竟都是刘长青曾经的学生,其中陈晨还租住在刘老师隔壁。

  法庭调查显示,两名被告人只因“缺钱花”,便预谋对刘老师实施抢劫。作案时,张鑫对刘老师连刺24刀,而陈晨对自己平时熟悉的小妹妹下了毒手。在疯狂地将刘老师母女杀害后,两人抢走了一个钱包,内有350元和几张银行卡。

  2011年11月14日,咸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二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经审核后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庭审 争取减轻量刑情节成焦点

  昨日上午,咸阳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除重新提交案件证据外,还就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鑫是否成年,以及陈晨案发后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张、陈两人在作案情陈述时,虽然对案情具体情节均供认不讳,但对双方谁提议实施抢劫杀人却相互推诿。

  在法庭上,张鑫的辩护律师重新提交了三份证人证言,要求证实张鑫身份证登记出生时间有误,根据农村人记生日以农历为主的习俗,其在案发时并未满18岁,但公诉人表示,张鑫身份证登记为1992年7月4日出生,而且多份旁证也证实案发之前,张鑫刚刚和朋友一起举行过生日聚会,同时作为个人不可能记错自己的生日,因此案发时张鑫未满18岁的说法并不成立。

  而陈晨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该案从犯罪计划构成,到购买作案工具,以及到最后两人实施犯罪,证据显示张鑫都是主导者,而陈晨只是跟随张鑫作案,尤其是陈晨到案后很快提供张鑫的行踪,帮助警方将其抓获,其行为应当具备自首情节,因此恳请法庭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处理。

  在昨日法庭上,多名被害人的亲属参与了旁听,当公诉人宣读案情再次说到当日案发现场惨烈的局面时,刘长青年迈的父亲忍不住当庭哭了起来。“作为受害者亲属,我们现在不要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让两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刘长青的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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